省教育厅: 2017-2018下学期开始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音乐纳入中考
2017-09-06 09:50:00
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在2017-2018学年上学期重点抓好1-2个示范县(市、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县(市、区)统筹、省市抽测的组织形式。音乐、美术学科教师是实施测评工作的主体,在学期末对学生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表现出来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艺术特长等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关于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完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是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及人文素养的有力抓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务必将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为测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器材保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各市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各学段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艺术教育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各市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可在2017—2018学年上学期重点抓好1—2个示范县(市、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
三、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抽查复核工作。
各市要督促中小学校在每学期末登录“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测评结果。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每县(市、区)至少抽查复核1所高中、1所中职、2所初中、3所小学(兼顾城乡学校),并将抽查复核结果直接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用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
各市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在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按照一定权重计入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适用于山东省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艺术素质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二)全面性原则。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三)操作性原则。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测评方式方法,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活动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等)。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
1.笔试。要兼顾理论知识与艺术欣赏两项内容。例如音乐学科必须做到视听内容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美术学科必须做到作品欣赏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
2.现场测试。以学生艺术学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主要指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校外学习。“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也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其他“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的标准由各市自行认定,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2.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和“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
总分为110分,其构成权重分别是基础指标40%,学业指标50%,发展指标20%,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基础指标、学习指标和发展指标中的二级、三级指标权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配。